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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学校报名后未上课 学员四年后欲协商退费被拒绝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5:22 来源:信网 阅读量:46


  纪女士今年补签的协议照片。(来源:受访者)


“2019年我在德利丰花了一万多报名服装设计的课程,因为疫情和个人原因一直没有时间过来学。当初和学校签署的培训协议找不到了,去补办协议时和学校闹得也不愉快,现在我要求退费。”9月22日,家住胶州市的市民纪女士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自己2019年在青岛德利丰职业培训学校报名了服装设计的相关课程但未去上过课。由于自身工作繁忙时间不允许,纪女士便萌生了通过与校方协商退一部分学费的想法,当即遭到学校拒绝。对此,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刘伟娜律师认为,教育培训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涉嫌霸王条款。

学员正课一节未上 协商退费被商家拒绝

“我就报课前上了几节试听课,正课一节没上,为什么不能协商退费?”纪女士告诉信网,2019年时关于服装设计的自媒体比较火爆,令本就喜欢服装穿搭的纪女士心生向往,于是便在当年9月份在青岛德利丰职业培训学校花10500元报名了服装设计专业全能模块培训。因为家住的比较远,纪女士便想着过几个月再去入学学习,可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纪女士的计划,上课一事就耽搁了下来。根据纪女士提供的培训协议显示,学习有效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至入学后学会为止。同时第十三条显示,乙方确立培训关系三日内提出退学,乙方应按全额培训费的30%给予甲方补偿,中途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不予退费。

“因为疫情和生活的压力,无奈之下我就先找了一个与大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现在收入稳定。同时以目前的情况来看,也错过了短视频平台的风口期,没有再进行学习的必要。”纪女士说,当初报课时学校承诺可以永久免费进修,自己也就没着急去上课,而原先签署的协议在搬家时遗失,今年9月1日去学校补签协议的纪女士提出想要协商退费后,被学校相关负责人以超出课程时效为由直接拒绝。

学校表示根据协议无法进行退费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详情,信网电话联系了青岛德利丰职业培训学校的孙校长。孙校长称,由于该学员报课时间过久,按照培训协议中的相关款项,纪女士已超出退费期限,无法为其办理退费手续,“虽然学校无法满足纪女士的退费要求,但若纪女士想要来进行服装设计专业的相关培训,学校仍愿意为其提供相应的课程培训及后续服务,随到随学,学会为止。”

律师: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不允许退费,涉嫌霸王条款

针对纪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刘伟娜律师认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退费是常见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同时,刘律师提醒道,关于退费的条款往往会在合同中有所体现。教育培训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学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审阅合同条款,必要时及时协商修改,避免后续出现退费难的问题。(记者 耿润)